圆鼎借记卡使用小知识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1日
一、 圆鼎借记卡个人卡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元,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账户内资金只限于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卡内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并代征利息所得税。
二、圆鼎借记卡单位卡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账户内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单位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单笔交易超过规定起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持卡人可通过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包括ATM、CDM等现金类自助服务设备,下同)、电话银行(96008)、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等渠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金融交易。
四、圆鼎借记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凡因出租或转借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单位卡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更换持卡人时,应由开户单位开具更换持卡人的证明,并及时到原发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损失由开户单位承担。
五、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圆鼎借记卡密码,防止泄漏。凡录入密码与系统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或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发卡机构依据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持卡人负责承担因不慎泄漏密码造成的损失。
六、持卡人如连续三次输入密码不正确,发卡机构有权按有关规定锁定该账户,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机构辖内网点申请解锁。持卡人如遗忘卡密码,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
七、持卡人如不慎遗失圆鼎借记卡,应及时通过电话银行(96008)办理口头挂失或至原发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持卡人应在口头挂失后 5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自动失效。挂失手续办妥后即时生效,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在办妥书面挂失手续7日后方可补领新卡。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
八、如圆鼎借记卡被自动柜员机吞没,持卡人应及时与自动柜员机所属营业机构联系,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机构办理领回手续,逾期未领回而被吞卡单位作废卡处理的,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九、圆鼎借记卡如有损坏须更换卡片时,持卡人应持圆鼎借记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网点申请换领新卡,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
十、持卡人需注销圆鼎借记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原发卡网点提出书面申请,结清余额,交回圆鼎借记卡。单位卡销户时,卡内账户资金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十一、持卡人跨行、跨地区(发卡城市之外)取款须按规定缴纳手续费,由发卡机构直接从持卡人账户扣收。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每日累计限额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 持卡人有关信息资料变更时,须及时、如实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否则因信息资料变化引发的全部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十三、持卡人办理业务时,如遇拒绝受理,有权向发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持卡人如对交易记录有疑问,有权向发卡机构要求查询核对本人卡内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发卡机构须根据行内记录保存情况为持卡人提供该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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