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贷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1日
产品介绍:“个人荣誉信贷”贷款是以借款人的个人“荣誉”作保证,凭其个人信誉而发放的贷款,不需要提供担保。
服务对象:辖区内年满18周岁(含)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2012年以来及最近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的,不受时间限制)。
产品特色:
1、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用于消费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生产经营性的贷款期限在两年以内、消费类的贷款期限在十年(含)以内;
2、随借随还,采取月结息到期一次还本、利随本清、等额还款等方式;
3、手续简便,凭借款人的荣誉及信誉发放,不需要提供抵押、质押、他人保证担保;
4、利率低,享受人民银行公布的周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借款条件:
1、拥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有固定工作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012年度以来及新近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自然人(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的,不受时间限制):
①包括但不限于:海门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市级及以上各行各业的个人荣誉。
②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南通知名商标;龙头企业应税销售先进单位、合作组织应税销售先进单位、合作社农产品注册商标;省“五好”示范合作组织、农产品直销先进专卖店、农机科技示范基地、优秀农业项目等持有自然人或公司法人代表。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用信后的家庭资产负债率在50%以内;
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恶意欠债及违法行为,银行贷款均按期偿还无拖欠现象;
5、本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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