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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乐”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1日

  产品介绍:指为海门市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发放的,用于满足家庭购买辖区内的农民聚居区公寓楼或按政府规划正式批文自建住宅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服务对象:海门市辖区内18周岁以上,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小于等于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对象:镇区农民聚居区公寓楼的对象为镇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其余各村聚居区公寓楼的对象为所在村的农村居民;有政府规划正式批文自建住宅的农村居民。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恶意欠债及违法行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农民聚居区公寓楼的合同和首付款证明,首付款支付不得低于30%;自建住宅须不少于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

  5、在海门农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贷款人签订同意从其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的协议;愿意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结算监督;

  6、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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