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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农商银行2026年二季度一般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7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1号令,根据2025年5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6年二季度一般关联交易信息合并披露如下:

一、关联方说明

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方,是指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银行保险机构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关联交易概述及基本情况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保险机构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转移事项。银行机构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2026年6月末,本行全部关联方授信净额127749.24万元,占资本净额比例19.31%(资本净额661556.50万元),本季度一般关联交易类型为授信类关联交易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三、一般关联交易合并披露情况

2026年二季度,本行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1笔,金额4540万元;发生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存款)5笔,金额280万元。关联交易单笔均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累计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

本行对单个关联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与资本净额的占比等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通过隐瞒关联关系等不当手段规避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查、外部监管以及报告披露义务的行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的行为。